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入库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使用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的纸件(5份)和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报指南为准。
(三)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四)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于2021年9月15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5份)邮寄至我局(地址及联系人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并将申报材料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电子邮箱(见各项目申报指南)。只报送纸质件或电子件的,不作为有效申报。
(二)项目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择优列入2022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列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四、申报时间
纸质件、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17:30(纸质件、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以实际送达我局时间为准),逾期将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