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南沙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穗南府办规〔2020〕2号),科学划定禁养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南沙区实际,特编制《南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年11月11日);
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2016年10月24日);
4.《广州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穗府规〔2020〕10号,2020年7月15日施行);
5.《南沙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穗南府办规〔2020〕2号);
6.《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正)。
三、制定政策的意义
《南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可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实行严格的管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畜禽养殖的发展。
四、主要内容
《南沙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依托生态环境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以及数据,结合南沙区实际,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他重要生态敏感区划入禁养区,并制定相关的禁养区、非禁养区管理要求,为保证方案能够得到具体的实施,需进行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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